附件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承诺书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仔细阅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告知书 》,充分了解 “ 告知承诺制 ” 责任,自愿选择 “ 告知承诺制 ” 审
批模式办理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批发 、 零售连锁总部 ) 业务 , 现自愿
作出以下承诺:
(一 )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 、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 、 合法 、 有效 、 完
整;
(二)已经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经自查,认为自身已满足相应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
(四)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以上承诺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企业名称(公章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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