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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浓缩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
(公开征求意见稿) 2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血液透析浓缩物 (以下 3
简称 浓缩物 )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 4
部门提供参考 。 5
本指导原则系对 浓缩物 的一般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 6
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 7
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 8
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 9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10
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11
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12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13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 14
用本指导原则。 15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符合行业标准 YY 0598 《 血液透析和相 16
关治疗用浓缩物 》规定的产品。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 17
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18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19
一、适用范围 20
血液透析浓缩物 临床 适用于急 、 慢性肾功能衰竭 患者, 在 21
医疗机构开展 常规 的血液透析 、 血液透析滤过治疗 ,不用于连 22
续性肾脏替代治疗 等。常规血液 透析每周 2-3 次 , 单次治疗 时 23
间 4-5.5 小时 ,每周透析时间至少 10 小时以上。 24
本指导原则的 浓缩物 为无源医疗器械 , 一次性使用 , 以 非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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