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拔罐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档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织编制的第二类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2-06-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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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附件 电动拔罐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修订稿 )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电动拔罐器 注册申报资 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 电动拔罐器 的一般性要求 , 申请人应依据 产 品的 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理 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 产品的 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 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 技术审评 人员使用的指导 性 文件, 但 不涉及 审评 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 如有能够满足 相关 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 需要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 和验证资料 。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 、 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 、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 适用于电动拔罐器产品 。 根据 《 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 》 , 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为 Ⅱ 类 , 管理代号为 20 中医器械 -0 2 中医治疗设备 -04 拔罐设备。本 指导原则的内容仅适用于 设备 的 电动拔罐器功能 , 其他功能如有相应的 指导原则 功能 , 也应符合 其他相关 指导原则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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