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

本文档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复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6-07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复检工作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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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 件 2 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结果 送达告知书 编号: 号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进口代理人、境内受托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名称 ): 你企业 ( □生产 ; □进口总代理 ; □经营 ; □使用 ) 的 ( 产品 ) (型号规格 : XX , 产品 批号 : XX ) 在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中经检 验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 ,现向你送达相关检验报告 (编号: XX )。 依照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等有关规定 , 若 您 对检验结 论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 广东省局 提出 复验申请 。 并提交 《 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复检申请表 》 对同一检 验报告的复检申请只办理一次 。 逾期 、 重复 提出复验申请 的 不予 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不含当日) 5个工作 日内向复检机构预先支付复检费用 。 逾期未交的 , 复检机构有权 取消复检并通知受理复检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因未支 付复检费用而取消复检的,对该批初检报告不得再次申请复检 。 特此送达、告知。 公章(省药 品监管 局) 公章(送达部门) 公章(送达部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有参与送达此检验结果告知书的地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均应在此处加盖 骑缝章 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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