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天津市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为全面
贯彻落实新《办法 》,适应新形势下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
管工作需要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强化监管措施 , 规范医疗
器械经营活动 , 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 天津市药监局
于今年 4 月份启动了 《 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若干规定 ( 修订 )》( 津药监械管 〔 20 20 〕 23 号 ) 修订工作 ,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 、 广泛听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 《天津市 < 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二、 修订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 《 办法 》 要求 , 对与新 《 办法 》 不
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 , 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 二是深化推进 “ 放
管服 ” 改革 , 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优
化许可和备案流程 , 释放市场创新活力 。 三是夯实企业主体
责任 , 细化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 强化风险管控理念 , 保证经
营条件和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 四是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
营监管实际 , 以问题为导向 , 厘清监管事权 , 强化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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