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本文档为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起草说明。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6-02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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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天津市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为全面 贯彻落实新《办法 》,适应新形势下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 管工作需要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强化监管措施 , 规范医疗 器械经营活动 , 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 天津市药监局 于今年 4 月份启动了 《 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若干规定 ( 修订 )》( 津药监械管 〔 20 20 〕 23 号 ) 修订工作 ,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 、 广泛听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 《天津市 < 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二、 修订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 《 办法 》 要求 , 对与新 《 办法 》 不 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 , 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 二是深化推进 “ 放 管服 ” 改革 , 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优 化许可和备案流程 , 释放市场创新活力 。 三是夯实企业主体 责任 , 细化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 强化风险管控理念 , 保证经 营条件和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 四是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 营监管实际 , 以问题为导向 , 厘清监管事权 , 强化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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