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天津市监管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征求意见稿。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8页 更新时间:2022-06-02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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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2 天津市 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 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 规范医疗器械经营 活动 ,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 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制定本 细则 。 第二 条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 第三条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政策 , 指导和监 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和推进 《 医疗器 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备案工作 , 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 查工作 。 可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 , 划分监管职责 , 由市场监管所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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