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 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及时反馈我中心。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9页 更新时间:2022-05-1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1 附件 1 化学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 关联 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目的依据 ) 为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 , 保证 药品的安全性 、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 根据 《 中华人民 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 总体要求 ) 化学 原料药 、 药用辅料 、 直接接触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 以下简称 药包材 ) 应当符合药用要 求,其 质量、安全及功能应该满足药品制剂的需要。 第 三 条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 简称国家局 ) 在 审评 审批药品 制剂 时 , 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 评审批,对相关药用辅料、药包材一并审评。 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 ( 以下简称 “仿制 化学原料药 ”)可申请单独审评审批。 第 四 条 (原辅包登记 ) 化学原料药 、 辅料及药包材 ( 以下 简称 原辅包 ) 实施登记管理 , 原则上 原辅包登记人应为原辅 包生产企业 , 境外原辅包企业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 按要求在 化学原料药 、 辅料及直接接触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登记 平台 ( 以下简称 原辅包登记 平台 )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