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落实“一改两为”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五做到”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及生产环节行政审批,高质量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安徽省局组织起草了该文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2-05-17

应用地区:安徽省 应用岗位:行政审批 法规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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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 “ 一改两 为 ” 持续 优化行政审批的 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一、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1. 开展 “ 药械创新我来帮 ” 活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拟在我省申报注册或省内在研创新药械产品。 2. 对我省药品注册申请人将在研品种委托其他药品生产 企业生产,为联合申报药品上市的非首次申请药品生产许 可 , 可基于风险原则实施书面检查 , 免于现场检查 。 如受托 方受托生产的生产线暂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 性检查(下称: GMP 符合性检查),可以延后至药品注册 生产现场检查时同步对该生产线开展 GMP 符合性检查。 3. 支持研发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下称 : MAH ) 发展 。 引导我省具备药品质量管理 、 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的新 药研制机构或其他企业 , 申报 B 类药品生产许可证 , 具备承 接药品批准文号落地资格条件 。 对拟通过药品批准文号转让 而办理 B 类药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 如转出方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上已有转出品种对应剂型的生产范围,免于提交通 过 GMP 符合性检查的证明资料 ;对于非首次申请,可基于风险 原则实施书面检查 , 免于现场检查 。 但转让的药品在变更后 的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均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符合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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