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档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期限至2022年6月13日。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9页 更新时间:2022-05-14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药品零售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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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 信用 分级 分类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 “四个最严 ”要求 ,建立健全 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 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科学监管机制, 合理运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 根据 《 药品管理法 》 、《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 天津 市社会信用条例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 2019 〕 35 号 )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 》 ( 国市监信发 〔 2022 〕 6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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