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共6页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其他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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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opharma.com CIO 在线 —— 医药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合规服务平台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 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 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一)申请人经过其 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 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 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 /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 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 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 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 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 批的原则,在 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 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 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 文件名称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发布 者 国家局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4 年 2月 7日 实施时间 2014 年 3月 1日 状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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