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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登陆路径
详见附件 2)向标管中心提交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
二、标管中心对收到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料进行
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在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中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属
性界定 事项范围的,或者补充资料!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程序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1-07-2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