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药械组合医疗器械注册 审查 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以医疗器械 作用 为主的药械组合 产品即药械组合 医疗
器械, 预期 可能使产品在疾病的预防、治疗等过程中 更加安
全和有效,但也可能会引发新的技术关注点,因此 为 了 更 进
一步指导申请人对 药械组合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申报的准备,
鼓励 该类 产品 的 创新发展, 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 药械组合医疗器 械 产品 注册 审查 的 一
般建议 。 由于 该类产品品种多样,本指导原则 主要 对药械组
合医疗器械 中药物部分相关 要求 提供了指导, 申请人可依据
具体产品的特性对 资料 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虽然为
该类产品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
管理部门及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申请人对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 。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
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 ,以及 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产品 技术 的 发
展 和 提高 , 本指导原则相关 内容也将 进行适时地 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 涉及 的 药械组合产品 系指由药品与医 疗器
械共同组成,并作为单一实体生产的 医疗 产品,其中医疗器
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简称药械组
合医疗器械 。
本指导原则 涉及 的 药械组合医疗 器械中所含药品 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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