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组合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进一步指导申请人对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的准备,鼓励该类产品的创新发展,制订本指导原则。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1页 更新时间:2021-07-2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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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药械组合医疗器械注册 审查 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以医疗器械 作用 为主的药械组合 产品即药械组合 医疗 器械, 预期 可能使产品在疾病的预防、治疗等过程中 更加安 全和有效,但也可能会引发新的技术关注点,因此 为 了 更 进 一步指导申请人对 药械组合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申报的准备, 鼓励 该类 产品 的 创新发展, 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 药械组合医疗器 械 产品 注册 审查 的 一 般建议 。 由于 该类产品品种多样,本指导原则 主要 对药械组 合医疗器械 中药物部分相关 要求 提供了指导, 申请人可依据 具体产品的特性对 资料 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虽然为 该类产品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 管理部门及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申请人对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 。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 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 ,以及 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产品 技术 的 发 展 和 提高 , 本指导原则相关 内容也将 进行适时地 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 涉及 的 药械组合产品 系指由药品与医 疗器 械共同组成,并作为单一实体生产的 医疗 产品,其中医疗器 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简称药械组 合医疗器械 。 本指导原则 涉及 的 药械组合医疗 器械中所含药品 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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