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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为指导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根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
类目录》等,制定本原则。
二、范围
本原则中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是指基于医疗器械数据,采用
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医疗用途的独立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组件
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可参考本原则。
医疗器械数据是指医疗器械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
据,特殊情形下可包含通用设备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
三、管理属性界定
该类产品的管理属性界定应基于其预期用途,结合其处理对
象、核心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医疗器械数据,且核心功能是对医
疗器械数据的处理、测量、模型计算、分析等,并用于医疗用途
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作为医
疗器械管理。
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非医疗器械数据(如患者主诉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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