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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注
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
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
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
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
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
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
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 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
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散射光比浊法或透射比浊法,与适配
试剂配合使用,对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性和 /或定量分析的特
定蛋白免疫分析仪。对基于其他反应原理的产品,可参照本指导
原则相关适用条款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该产品的管理类别为 Ⅱ 类临床检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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