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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通用名称
命名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依据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和《医疗器
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制定,用于指导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
械的通用名称制定。
本指导原则是对备案人、注册申请人、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
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应提供充分的
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
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随着
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 原则
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非接触人体的、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的
医疗器械,不包括以 “无源医疗器械或部件 +化学消毒剂 ”组合形
式的专用消毒器械。
二、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制定原则
(一)核心词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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