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0-12-01

应用地区:贵州省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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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减轻处罚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0.5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 上到10倍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5万元以上7.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0倍 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 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从重处罚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7.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5倍 以上到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 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1.减轻处罚的:并处0.5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并处7.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罚款。 2.减轻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0.1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0.3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从 轻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 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 4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 上5倍以下罚款; 减轻处罚的:可以处0.1万元以上0.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的:可以处0.3万元以上0.7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的:可以处0.7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7.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 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1.一般处罚的,并处7.5万元罚款; 2.一般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一般处罚的:可以处0.7万元罚款。 1.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2.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生产活动的;3.未经许可从事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1.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 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 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广告批准文 件等许可证件的。2.伪造、变造、买 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 件的。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 2.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裁量基准 1 2 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 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供虚假资料或 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 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 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 可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 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 安管理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 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 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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