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减轻处罚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0.5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
上到10倍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5万元以上7.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0倍
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
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从重处罚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7.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5倍
以上到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
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1.减轻处罚的:并处0.5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并处7.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罚款。
2.减轻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0.1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0.3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从
轻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
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
4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
上5倍以下罚款;
减轻处罚的:可以处0.1万元以上0.3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的:可以处0.3万元以上0.7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的:可以处0.7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7.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
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1.一般处罚的,并处7.5万元罚款;
2.一般处罚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一般处罚的:可以处0.7万元罚款。
1.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2.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生产活动的;3.未经许可从事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1.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
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
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广告批准文
件等许可证件的。2.伪造、变造、买
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
件的。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
2.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裁量基准
1
2
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
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供虚假资料或
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
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
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
可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
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
安管理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
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
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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