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结合海南省实际,开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全域试点应用,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创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0-11-27

应用地区:海南省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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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海南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 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 年重点任务》,依法推进海南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实施,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卫生管理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 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 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 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 一标识工作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厅《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要求 ,结合我省实 际, 开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 全域试点应用, 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创 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 (二)探索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 试点应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操作规范、工作流程,复制推广扩 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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