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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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4页 更新时间: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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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 2018 年 08 月 31 日 发布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1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 2018 年 8月 13 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 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 ,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根据 《 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 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 以下简称持有人 ), 应当具有 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 ,建立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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