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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需要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
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保障人
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
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
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
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
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并且在注册管理方面,明确规定 “医疗器械
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
不予延续注册。
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 www.sac.gov.cn )查询。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可在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www.cfda.gov.cn )数据查询 “医疗器械强制性
行业标准 ”专栏查询 ,或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 理
中心网站( www.nicpbp.org.cn )标准及补充检验方法查询 “器械强
制行业标准 ”专栏查询。
二、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推
荐性标准。企业如果有其他科学依据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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