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GLP认证申请资料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LP)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LP认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试验项目的运行与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对其是否符合GLP作出评定。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5页 更新时间:2022-04-2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研发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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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附件 2: GLP 认证申 请 资料要求 一、 申请机构 法人资格 证明文件 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 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 门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 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提交 上级主管部门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等复印件;以上机构均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二、药物研究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三、机构概要 (一 ) 机构发展概况 ( 包括历史沿革 , 开展药物安全性评价 试验和按 GLP 开展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基本情况等 ); (二 ) 组织机构框架图 ( 说明各部门 名称 、 相互关系 、 各部 门负责人等 ); (三 ) 实验设施平面图 ( 包括整体平面图和外观照片 , GL P 与非 GLP 区域平面图,实验室、动物饲养室、管理区域 等 平面 图及各区域的面积 等 )。 四 、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包括 机构管理部门的设置情况 , 供试品保管 、 动物饲养与管理 、 病理检查及质量保证等部门职能 概要 ) 五 、机构人员构成 情况 、人员基本情况 以及参加培训情况 (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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