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本文档可帮助化妆品备案人员、研发人员、质量人员,高质量建立公司合规制度,熟悉相关知识。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0-11-0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OEM、ODM、相关的备案人员、研发、质量QC 法规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1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 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 , 推动社会共治和 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 根据 《 化妆品监 督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本 规范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 营的 化妆品 ,应当按照本规范进行 功效宣称评价。 第三条 (定义) 本 规范 所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 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 、 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评价试验等手 段 , 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 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 第四条 (责任要求)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 的功效宣称 的科学性 、 真实性 负责 , 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编 制 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 专门网站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条 (信息公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 妆品功效宣称信息公开网站,供社会公众查询化妆品注册 人、备案人公布的产品功效宣称依据 的 摘要 等 相关信息。 第六条 (功效评价一般要求)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 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 功效宣称依据 包括文献资料 、 研究数据 或者 功效评价试验结果 等。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 、 合理性和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