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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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0-10-1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OEM、ODM、相关的备案人员、研发、质量QC 法规依据: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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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opharma.com CIO 在线 —— 医药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合规服务平台 附件 3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法律依据 】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 , 规范化 妆品抽 样检验工作 , 根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化妆品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 、 经营活动开展的化妆品 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 管理职责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 国家局) 负责组织开展国家 抽样检验 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 家抽样检验工作 ,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抽样检验工 作。 设区的市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实施国家和省级抽样检验工作。 对投诉举报 、 监督检查 、 不良反应监测及风险监测发现 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 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 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第四条 【 检验机构职责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 责拟订国家抽样检验计划和方案 , 按国家局要求组织实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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