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OEM、ODM、相关的备案人员、研发、质量QC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9页 更新时间:2020-10-1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本文档可帮助化妆品备案人员、研发人员、质量人员,高质量建立公司合规制度,熟悉相关知识。 法规依据: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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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opharma.com CIO 在线 —— 医药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合规服务平台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 , 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 根据 《 化妆品 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 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职责分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化 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对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 导。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和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 品注册人 、 备案人以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管 理工作。 设区的市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国家对化妆品管理实行 注册人 、 备案人制度 。 化妆品注册人 、 备案人以自己的名义 将产品投放市场,承担其注册备案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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