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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
编写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 、 坚持科学 、 实用 、 规范的原则 。 质量标准应以安全
有效、质量可控为目标,同时应注重实用性。
二、 原料、辅料及对照物质的要求
配制中药制剂使用的中药饮片 、 提取物 , 应符合 《 中国
药典 》 正文收载的相应中药饮片 、 提取物品种项下的质量要
求 。 使用 《 中国药典 》 未收载的中药饮片配制制剂 , 应使用
符合 《 陕西省中药材标准 》 、 《 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 》 或其
他各省地方药材标准及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
使用的辅料应符合 《 中国药典 》 四部收载的辅料品种项
下的质量要求;使用《中国药典》未收载的辅料配制制剂 ,
应选用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辅料。
所需的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 或对照提取物 ) 一般 应为中
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以下简称 “ 中检院 ”)提供 ,若使
用的对照药材非 中检院提供 , 可自行建立对照药材标准 。 自
行建立 的 对照药材标准 需 经 陕西 省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 ( 以
下简称 “ 省药检院 ”) 鉴定标化后使用。
三 、 标准正文中所用术语及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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