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编写细则(中药)》(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需陕西省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专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指定电子邮箱。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8页 更新时间:2022-04-25

应用地区:陕西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制剂 法规依据:《中国药典》/《陕西省中药材标准》/《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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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 编写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 、 坚持科学 、 实用 、 规范的原则 。 质量标准应以安全 有效、质量可控为目标,同时应注重实用性。 二、 原料、辅料及对照物质的要求 配制中药制剂使用的中药饮片 、 提取物 , 应符合 《 中国 药典 》 正文收载的相应中药饮片 、 提取物品种项下的质量要 求 。 使用 《 中国药典 》 未收载的中药饮片配制制剂 , 应使用 符合 《 陕西省中药材标准 》 、 《 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 》 或其 他各省地方药材标准及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 使用的辅料应符合 《 中国药典 》 四部收载的辅料品种项 下的质量要求;使用《中国药典》未收载的辅料配制制剂 , 应选用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辅料。 所需的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 或对照提取物 ) 一般 应为中 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以下简称 “ 中检院 ”)提供 ,若使 用的对照药材非 中检院提供 , 可自行建立对照药材标准 。 自 行建立 的 对照药材标准 需 经 陕西 省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 ( 以 下简称 “ 省药检院 ”) 鉴定标化后使用。 三 、 标准正文中所用术语及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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