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外聘专家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外的专家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2-04-24

应用地区:西藏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课题研究、政策咨询、技术审评、培训指导、科普宣传、风险 法规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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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药品监管局外聘 专家 管理 试行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以下统称 为药品 ) 监管工作的科学 、 规范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充分 发挥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外的 专家在药品监管工 作中的 监督 作用, 提 高药品监管工作的质量,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参与 我区 药品监管 工作 中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 、 监测评价 、 课题研究 、 政策咨询 、 技术审评 、 培训指导 、 科普宣传 、 风险研判 等事项 , 并按照 本办法 程序 遴选 , 经公示后 纳入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专家库的 区 内外专家 。 第三条 聘用专家坚持工作需要、 个人自愿 ,严格规范、 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遴选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 热爱祖国和人民 ,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 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 ) 坚持原则 , 诚实守信 , 廉洁奉公 , 作风正派 , 身 体健康,认真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 ) 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 , 具 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 , 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 ( 含中级 ) 专 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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