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 年 第 187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 “ 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 ” 改革,以及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7]9 号)要求,提升政府治
理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申请企业(人)承担的主体责任,我局将对部分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通告如下:
一、实施 “ 告知承诺制 ” 审批事项
遵循稳步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经过深入调研、风险评估及梳理,省
局对以下 21 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 “ 告知承诺制 ” 审批:
1. 药品广告审查(续批情形)
2.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续批情形)
3.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续批情形)
4.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5.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
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变更
8.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换发
9.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部分情形)
10.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部分情形)
11. 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证书变更(部分情形)
1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认证证书变更(部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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