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告

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缩减流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0-07-17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行政审批申办者 法规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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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 年 第 187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 “ 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 ” 改革,以及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7]9 号)要求,提升政府治 理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申请企业(人)承担的主体责任,我局将对部分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通告如下: 一、实施 “ 告知承诺制 ” 审批事项 遵循稳步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经过深入调研、风险评估及梳理,省 局对以下 21 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 “ 告知承诺制 ” 审批: 1. 药品广告审查(续批情形) 2.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续批情形) 3.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续批情形) 4.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5.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 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变更 8.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换发 9.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部分情形) 10.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部分情形) 11. 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证书变更(部分情形) 1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认证证书变更(部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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