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此文档适用于药品类型企业 注册岗位, 于注册场景使用。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共5页。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0-07-0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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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2 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 工作程序(试行) 为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快具有突出临床价 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条件 符合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的附条件批 准的情形和条件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向 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 ) 提出附条 件批准申请。其中: 1. 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 关部门提出。 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应为按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认定的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 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I级)相关疾病的预防用疫苗。 二、工作程序 (一)早期沟通交流申请( II 类会议)。 鼓励申请人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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