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和2025年《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继实施,境内责任人必须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风险信号识别评估、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法定职责。
可是,体系怎么搭建?人员从哪里来?
客户企业是一家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指定境内责任人,代理的是一款进口新上市处方药。公司没有专职的药物警戒人员,没有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自建体系周期长、投入大,而单一品种的运营成本太高。面对紧迫的合规要求和有限的资源,客户决定将药物警戒工作整体委托给专业第三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