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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人注意!哪些情况属于“一号多用”的违法行为?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包括:“一号多名称”、“一号多主体”和“一号多商标”三种。而“一号多用”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的违法行为呢?CIO梳理如下,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4-06-05
警惕!为避免“涉医”“涉药”,化妆品标签标注应规避哪些内容?标签上标注“疗程”“特效(高效)”“强壮”“保健”“激活细胞”“再生细胞”“抗炎”“抗敏”“舒敏”“脱敏”“护眼”“毛囊激活”“祛疤”“药妆”“处方”“药用”“治疗”“解毒”“促愈合”等及类似词汇,都有涉医、涉药的倾向。此外,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医药和医疗机构、检测机构、公益机构名称、描述...
发布时间:2024-05-20
宣称祛痘、抗皱功效的淋洗类产品,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检验报告?注册备案人应当先完成微生物及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并出具书面报告,之后进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检验,获得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以上检验报告均需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更多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内容,欢迎关注留言!
发布时间:2024-05-16
化妆品包装标签的中文名称中,可以没有商标名吗?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因此,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必须要有商标名,但可以不是注册商标。更多化妆品相关问题,私信提问,我们会在下一期进行回答。
发布时间:2024-05-07
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正确贮存留样产品、保存留样记录?CIO之前和大家分享过某化妆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被处罚42万余元的处罚案例。随着对案例的深入了解,我们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留样并记录。那么,化妆品企业应如何正确贮存留样的产品、保存留样记录呢?1、设置专门的留样区域,留样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签标示的要求。2、需要记录留样在使用期限内的质...
发布时间:2024-04-23
特殊化妆品注册不难!跟着这几步走,轻松过关!CIO监管查查梳理发现,不少化妆品企业都曾因生产或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罚。要知道,具有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必须要经过药监部门注册才能生产、进口。那么,化妆品品牌方如何注册特殊化妆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又如何确保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已注册产...
发布时间:2024-04-18
广东药监科普:化妆品备案如何避免“虚假宣称”和“夸大宣称”?虚假宣称一般是指通过编造、虚构信息、证据、结论、概念等行为,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虚假的、不存在的内容。比如产品实际上没有祛痘功效,却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祛痘功效的,或在没有取得专利许可的情况下宣称产品拥有某某专利的。而夸大宣称一般是指夸大产品的功效。比如产品有一定的保湿、修护功效,却夸大为使用产品后可以多...
发布时间:2024-04-16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能否采取电子形式?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有关证明文件可以实施电子化管理。因此,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可以采取书面或者电子记录的形式。内容应当包括所购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4-03-21
一年一度315,如何防范化妆品消费陷阱?官方分享!选用化妆品需注意以下几点,提高自身化妆品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
发布时间:2024-03-15
药监要求:进口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截止于3月31日!进口普通化妆品需要进行年度报告吗?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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