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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时,主动召回,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患者安全负责的重要体现。那么,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主动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生产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三月初,根据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数条医疗器械主动召回信息,我们发现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按照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主动召回已上市产品。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可以看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同时罚款18000元。而papi酱(姜逸磊)正是该司的董事,占股3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均应当进行临床评价,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CIO在监管盘点中和大家分享过,福建某医械企业在生产销售医用防护服的时候,存在大量不符合医疗器械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最终被罚没109万元。 那么,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医疗器械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呢?
2023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CIO前面也针对《规范》亮点和重点条款和大家做过分享。那么今天和大家分享企业应按照《规范》建立的体系文件、以及质量、采购、进货查验等记录,应包含哪些内容?
CIO特别分享“医疗器械进口代理人主题责任”全图, 涵盖涉及法律法规、代理人义务、需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履行的法定义务,完整可查询,赶紧联系CIO获取全图啦。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人通过自检方式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药监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