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引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关规定,明确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新修正的《专利法》相关规定的框架下,借鉴研究、征求意见制定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为当事人在相关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环节提供相关专利纠纷解决的机制,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降低仿制药上市后专利侵权风险。
《办法》的施行将会带来哪些改变?对药品上市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来听听专家的看法是怎样的~
1、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问题的看法
2、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优化改进
3、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影响
4、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建议
1、提供相关专利纠纷解决的机制,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加快推进仿制药高水平发展,降低仿制药上市后专利侵权风险
药品研发人员、生产人员、验收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丨袁红梅(芦荟)
高级教授,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药品知识产权、药品专利国际化路径、新药研发及市场策略等;
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34项科研项目,发表上百篇学术论文及多部教材著作;
参与多项项目,曾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导研究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顺利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