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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 医药监管动态速览
本期快讯收录 4 条监管动态。头条关注荆门市医保局、荆门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肾移植术后患者超量开药倒卖抗排异药,骗取医保基金合计约 149.54 万元,双双获刑六年上下;简讯部分覆盖四川某制药企业抽检不合格被罚 10 万元与河北 25 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撤销、注销注册证。以下为您逐条解读。
【头条】超量开药倒卖获刑六年:荆门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荆门市医疗保障局、荆门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保类诈骗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均系肾移植术后患者,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间持本人医保卡和医院处方在医院、连锁药店等机构反复超量购买抗排异药物他克莫司胶囊,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第三人套现获利。经核查,二人分别超量购买 1135 盒、563 盒,骗取医保基金约 96.72 万元、52.82 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六年,并分别处罚金六万元、五万元;对非法获利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一并发还医疗保障部门。发布方同时明确:明知是骗保“回流药”仍低价收购、加价转售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教唆、指使他人套取医保药品的,按诈骗共犯追责;医疗机构内协助分解处方、串换诊疗项目、通风报信的人员,同样面临刑事追责。
三大看点解读:
看点一:“医保卡变现”升级为刑事问题
超量开药、转卖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累计金额达刑事追诉标准的即以诈骗罪论处;未达入罪门槛的,也将面临暂停医保结算、退回骗保基金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看点二:追责沿“回流药”链条全链条延伸
收购端(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教唆端(按诈骗共犯追责)、医疗机构内协助端(分解处方、串换项目、通风报信)均被明确纳入刑事追责射程。
看点三:大数据穿透让异常开药“藏不住”
大数据智能审核、药店端实名购药核验、处方溯源比对层层穿透——依赖“化整为零、多卡多店”分散套取的操作空间已被实质压缩,零售与流通端的购销合规审查成为焦点。
企业行动建议(按责任岗):
◆ 【药店负责人/执业药师】严格执行实名购药核验与处方审核,对高频次、超剂量购药等异常情形建立内部预警与处置规程,发现线索依法报告;
◆ 【质量负责人】强化 GSP 进货查验与购销渠道追溯,杜绝从非正规渠道收购药品,防范“回流药”进入本企业购销体系;
◆ 【合规官】对照《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梳理“回流药”全链条风险,完善员工行为规范与培训;
◆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加强处方管理与合理用药监测,防范内部人员协助分解处方、串换诊疗项目,配合智能审核与处方溯源核查。
医保骗保治理正从“基金监管”走向“刑事治理”——与“回流药”链条相关的每一个主体,都需要重新审视自身风险敞口。
【简讯】本期其余动态
1. 四川:某制药企业药品抽检不合格被罚10万元(川药监罚决〔2026〕2002号)
四川某制药企业生产销售的丹参舒心胶囊(批号:250104)经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依据《药品管理法》被处以警告、没收涉案药品 295 盒、没收违法所得 29539.51 元、罚款 100000 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11日)。药品生产企业应强化出厂检验与批间质量一致性管理。
2. 河北:25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撤销、注销注册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10 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依法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另 15 人因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被依法注销注册证。药品零售企业应核查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与注册信息一致性,杜绝“挂证”风险。
【来源与声明】
本期内容依据荆门市医疗保障局、荆门市人民法院、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官方公开渠道信息整理;涉及涉案企业名称、当事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敏感信息已作脱敏处理;内容仅供行业参考,具体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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