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处印发《关于落实药品网络零售“十严禁”要求的通知》。十严禁约束零售企业与平台,但直接收口医药代表在社群、私域、直播里的学术动作边界:监管口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药代表代表线上动作没有“宽松区”。如有医药代表合规培训需求,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