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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地址名称(门牌号)等(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湖北省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3号

4、咨询电话:027-8711152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要求,除以下情况外,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提出本许可申请:

1、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尚未履行处罚的;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审核(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3、审批(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5、送达(时限:0.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书公示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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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企业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3、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变更除外);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被委托人须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规定情形的告知承诺。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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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管部长三年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是指什么?

答:两人执业药师注册历史满三年,如果不满三年,则需提供上一家药企离职证明(需加盖公章)。

问题2: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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