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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四川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8-8691250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四川省境内区域性批发企业拟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审查资料。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5、取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归档材料目录;

2、基本情况;

3、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

5、授权委托书;

6、运输安全说明;

7、企业意向合同;

8、书面申请。

常见问题

问题1:什么是区域性批发企业?

答: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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