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3. 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号
4. 药监咨询:027-8711152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若涉及到现场检查的办件,则需技术审评60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 (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书公示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营业执照;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7、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8、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9、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10、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质量体系内审计划、内审报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化妆品生产许可自查表》);
12、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14、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1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6、产品的配方、产品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的的企业标准)。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中检测报告的要求?
答:根据《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活用水检验报告至少包括GB5749-2006检测常规32项指标检验: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以N计)、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检测指标。若使用纯化水,则需要按照2015版中国药典(二部)纯化水标准检验9项指标:酸碱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电导率、总有机碳、易氧化物(总有机碳和易氧化物两项可选做一项)、不挥发物、重金属、微生物限度。 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生产车间空气检测报告参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0万级标准。 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450lx。 根据公告的第三条要求: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