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号窗口
4、药监咨询:0731-8221371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2、符合《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条件;
3、企业两年内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1、受理
2、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4、审定:2个工作日
5、告知与送达。
申请材料
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报表》;>>《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报表》
2、企业申请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报告;
3、药品经营资质证明;
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应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交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什么要求?
答:《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