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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湖南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号窗口

4、药监咨询:0731-8221371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2、符合《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条件;

3、企业两年内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1、受理

2、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4、审定:2个工作日

5、告知与送达。

申请材料

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报表》;>>《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报表》

2、企业申请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报告;

3、药品经营资质证明;

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应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交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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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什么要求?

答:《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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