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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提出与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全国 药品-注册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申请人之窗

4、药监咨询:010-6858556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由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并经中心管理部门认可的新药注册申请。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1.艾滋病。

2.肺结核。

3.病毒性肝炎。

4.罕见病。

5.恶性肿瘤。

6.儿童用药品。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三)其他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4.在公共健康受到重大威胁情况下,对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药品注册申请,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公共健康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形和启动强制许可的程序,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

2、审查;

3、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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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申请表。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药品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

答:《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七、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一)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二)儿童用药注册申请;(三)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用药注册申请;(四)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注册申请;(五)使用先进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临床急需用药注册申请;(六)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七)申请人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上市且已通过其药品审批机构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八)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自2015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加快审评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有关政策,鼓励市场短缺和创新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药品采购情况和生产供应情况建立短缺药品定期沟通机制,提出加快审批的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纳入加快审批的范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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