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咨询电话: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反兴奋剂条例》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和经营的规定。
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收件和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3、决定: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核减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表》;>>申请表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3、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4、增加(核减)经营范围的书面说明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是否需要现场检查?
答:增加范围需要现场,核减无需现场检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