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所在的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市正定县,唐山市曹妃甸区,廊坊市广阳区内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信息。
(1)备案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等);
(3)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签收与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2、备案(时限:0.5个工作日)
3、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变更表;
2、变更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性文件;
3、变更后的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明及任命文件;
4、变更后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变更后的服务器租赁或服务器托管协议;
6、机房使用变更情况说明;
7、变更后的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