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号
4、咨询电话:027—8711008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根据国食药监安[2006]160号文,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理布局;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经营企业,具备麻醉药品制剂经营的安全条件、设施、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公布的定点布局规定,并能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经营信息。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审核(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3、审批(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书公示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申请材料
1、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或经销假劣药品,未发生过特殊药品被盗和流弊问题,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2、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3、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验收标准》进行自查的自查报告;
4、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全国性(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已初步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说明料;
5、特殊药品经营安全管理文件、制度;
6、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7、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扫描件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8、经营场所四周环境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9、企业所在辖区省局分局出具同意增加二类精神药品的审核意见;
10、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分支机构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11、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12、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13、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分支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
1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问题2:请问需要在网上进行申报吗?
答:是的,需要在网上申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