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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使用地址、使用范围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湖北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号

4、咨询电话:027—8711008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具备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专业人员、设施、房屋及管理制度等;

2、申请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使用地址、使用范围的医疗单位,应具有核发相对应等级《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医疗技术水平的人员、设备、房屋设施等条件;

3、具有相适应类别的使用范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委托办理咨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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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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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含检验科和核医学科)基本概况;

(2)按验收标准自查情况;

3、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表;

4、仪器、设备目录,房屋设施情况(附平面布局图);

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复印件)和环保部门发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申请一类的可不提供);

6、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表;>>申请表

7、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执业证书、职称、职务、聘任书);

8、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放射性药品收支、登记、使用、核对、保管及注销制度;放射性药品配置的操作、质控及记录制度;放射性药品设备的操作、管理制度;体内放射性药品使用、观察制度;放射性药品卫生防护制度;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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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问题2: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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