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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松原市宁江区大众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4月18日,吉林省松原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3家企业GSP证书。 公告显示,松原市宁江区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前郭县王府站镇三棵树村六正大药房连锁康泰药店、松原市宁江区国康医药祺祥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药监头条
  • 抚州市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告(2017年第2号)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人员对抚州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川新城店、抚州市临川区创兴大药房、江西千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交通路三店、南丰县心连心大药房、江西省大富心连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字街店、东乡县百丰开心人大药房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公告。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回并上交撤销的GSP证书,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和监督整改。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

    药监头条
  •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武分公司等 23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 2017年 第41号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武分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发现,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省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现予以公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4日

    药监头条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1号)

    广东秦正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31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

      深圳市汇盛医药有限公司等七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特此公告。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临沂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04-14)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亨泰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4日

    药监头条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长春市伦济堂大药房等5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4日

    药监头条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17年第1号)

    宿迁经济开发区高永药房、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安宁大药房2家药店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详细信息如下:特此公告。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药监头条
  •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2号)

    延川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

    药监头条
  •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

    延长县和平药店、延长县华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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