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和市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4年第三期)公示稿(详见附件)。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电 话:023-60353654
电子邮件:1269105739@qq.com
收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 编:401120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4年第三期)公示稿.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4年第三期)公示稿目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焦麦芽配方颗粒 | 3 | 炒柏子仁配方颗粒 |
2 | 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 | 4 | 炒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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