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验证总计划中,11、12月份的验证项目是否要继续执行?
向药监部门报停产,不用继续执行。
明年是否还要做验证总计划(预计明年还不能恢复生产)?
向药监部门报停产,不用继续执行。
如果以上两个问题可以不执行,是否需要向当地药监局报告?同上面2个问题。
.我是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兼任会计人员?
鉴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适当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二)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履行药品出厂放行责任。因此,建议不要兼任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