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材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的简称,其中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该规范是由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的行业管理法规;是一项从保证中药材品质出发,控制中药材生产和品质的各种影响因子,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以保证中药材真实、安全、有效及品质稳定可控的基本准则。该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22页 更新时间:2023-06-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中药材GAP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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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中药材 GAP 实施技术指导原则 第一节 中药材 GAP 的概念 中药材 GAP 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 )的简称,其中 GAP 是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的缩写。 该规范是由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等组 织制定 , 并负责组织实施的行业管理法规 ; 是一项从保证中药材品质出发 , 控制 中药材生产和品质的各种影响因子 ,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 ,以保证中药材真实 、 安全 、有效及品质稳定可控的基本准则 。该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 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采用种植 、养殖方式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 程管理 , 同 GLP 、 GCP 、 GMP 和 GSP 共同构成了药品管理的 5个配套规范 。 实 施中药材 GAP ,有利于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品质控制,是保证中药 材品质 “稳定、可控 ”,保障中医临床用药 “安全、有效 ”的重要措施。 该规范所指的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 , 涵盖传统中药 、 草药 、 民族药及引进的 植物药。矿物药因来源于非生物,其自然属性和生产过程与生物类药差异较大 , 因此其生产质量管理不包括在该规范范围内。 由于药材来源于药用动植物,因此中药材 GAP 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活的药 用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而制订 。中药材 GAP 既适用于栽培 、养殖的物种 , 也包括野生种和外来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中药材 GAP 概念涵盖的不仅是 药用植物 , 还包括药用动物 , 这一点与 WHO 和欧盟的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的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 ( GACP ) 仅包括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不同 , 因为目前我国以药 用动物为基原的药材还占一定的比例。 所谓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 ,以植物药为例 ,即指从种子开始经过不同的生长 发育阶段到形成商品药材 ( 经初加工 )为止的过程 。此过程一般不包括饮片炮制 。 但根据中药材生产企业发展趋势和就地加工饮片的有利因素 ,国家鼓励中药材生 产企业按相关法规要求,在产地发展加工中药饮片。 第 二 节 新版中药材 GAP 的实施方式 一、实施方式 此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农业农村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联合发布新版中药材 GAP 的同时 , 采用公告的方式明确了新版中药材 GA P 的实施方式为 “延伸检查 ”。这是一种新的方式,既不同于试行版中药材 GAP 实 施采用的认证检查方式 ( “认证制 ”), 也没有采用 2016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公告时提及的备案管理方式( “备案制 ”)。 1. 试行版中药材 GAP 实施方式采用的是国家药监部门组织的认证管理方 式 试行版中药材 GAP 于 2002 年 3月 18 日经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 议通过, 2002 年 4月 17 日以 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32 号发布,并于 200 2 年 6月 1日起施行 。为推动规范的落地 ,基于当时的国家行政事项管理许可特点 及中药材 GAP 的非强制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研究决定采取认证管理的 方式实施中药材 GAP 。 为此 , 2003 年 9月 19 日 ,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 药监安 ( 2003 ) 251 号文印发了 《 关于印发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 办法(试行 )〉及〈中药材 GA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 》。自 200 3 年 11 月 1日起 ,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中药材 GAP 的认证申请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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