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湖南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湖南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湖南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4、药监咨询:0731-822136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本省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资料审查: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经办人对申报资料和检查分局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及综合评定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处室负责人根据初审情况和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4、审定: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制证与送达: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同意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中填写并核对许可信息,由省局政务窗口制作《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对不同意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由药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省局政务窗口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委托办理咨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1697687943742582.png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同意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证明文件;

3、授权书;

4、承诺书;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全本;

6、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履历;

7、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地址的证明文件;

9、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10、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履历;

11、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

12、放射性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13、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14、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结果样本

1697693483550608.jpg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有什么要求?

答:《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