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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广东省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且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应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装置和设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仓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将其经营范围内药品委托不超过两家省内药品批发企业承担药品配送业务。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配送、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所属零售门店之间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实时连接、能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配送中心)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场所(即注册地址)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7、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具有10家以上的直营零售门店(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应为总部《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申请材料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表》或《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申请表》。>>《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表》《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表。

5、拟办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简历。

6、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可网络核查)、《执业药师履历表》。

7、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个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8、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不明确的,必须附乡镇(或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临时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

9、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符合标准的平面布局图

10、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提供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可行性规划书。

11、《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表》。

12、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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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新开办药品企业需要符合那些法律规定?

答:1.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指导原则,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按有关规定执行。2.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指导原则的要求,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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