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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境内生产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山东省 药品-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4、咨询电话:0531-5179503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明确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以及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沟通交流,确认属于备案类的变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网上办理。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上市后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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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学研究资料;

2、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信息表、说明书、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3、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4、证明性文件;

5、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及其附件;

6、申请表。

结果样本

备案公示。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需要进行报告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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