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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山东省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1、C2号

4、咨询电话:窗口:0531-68966267,业务咨询:0531-8856236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所申请的补充申请事项的制剂许可证和批件均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资料齐全。

2、所有补充申请事项应符合法定要求,需要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事项同时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行政许可: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许可或不予许可。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网站下载、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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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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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证明性文件。

2、修订的制剂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3、修订的制剂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药学研究资料。

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6、临床试验资料。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批件。

常见问题

问题1: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有哪些情形?

答:申请事项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鲁食药监发〔2005〕42号,2005年8月1日起实施)附件17所列的注册事项:

(1)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制剂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2)变更服用剂量或者适用人群范围。

(3)变更制剂规格。

(4)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5)改变影响制剂质量的配制工艺。

(6)修改制剂注册标准。

(7)替代或减去制剂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8)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9)改变制剂配制单位名称。

(10)制剂配制单位内部改变制剂配制场地。

(11)根据制剂标准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制剂说明书。

(12)补充完善制剂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13)按规定变更制剂包装标签。

(14)变更制剂的包装规格。

(15)改变制剂的有效期。

(16)改变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17)变更制剂外观,但不改变制剂标准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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